二十条疫情新规定全文
2024-05-05 22:31:01 短剧
1. 出行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,尽量选择步行或自驾出行。
2. 外出需测量体温,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,应立即就医并报告所在地的疾控部门。
3. 不得聚集人员,包括家庭聚会、聚餐等活动,尽量保持社交距离。
4. 公共场所需定期消毒、通风,提倡保持清洁卫生,勤洗手、少触摸口鼻眼等。
5. 疫情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旅游,不得前往疫情严重地区。
6. 公共场所如超市、商场等需限制人数,避免人员密集。
7. 学校、单位需做好防疫措施,排查师生员工健康情况,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。
8. 医疗机构需做好分诊工作,建立发热门诊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机制。
9. 公共交通工具应加强通风、消毒,乘客需全程佩戴口罩。
10. 从疫情高发地区返乡人员需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,自觉隔离观察。
11. 疫情期间应避免参加大型聚会、展览、演出等活动,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。
12. 外卖等送餐服务应采取无接触配送,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。
13. 恕不办理因疫情影响而引起的旅行证明、活动证明等相关申请。
14. 远程办公、在线教育等措施应进一步推广,减少人员在室内密闭环境下的聚集。
15. 密切接触者应积极自我隔离,配合疾控部门的排查、隔离工作。
16. 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应尽量减少,尽量居家防疫。
17. 口罩需合理使用,不能重复使用,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。
18. 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,应听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,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19. 疫情期间不得传播虚假信息、恶意炒作疫情,扰乱社会秩序。
20.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法律处罚,必要时将公开曝光违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