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条疫情新规定全文

2024-05-05 22:31:01 短剧

1. 出行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,尽量选择步行或自驾出行。 2. 外出需测量体温,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,应立即就医并报告所在地的疾控部门。 3. 不得聚集人员,包括家庭聚会、聚餐等活动,尽量保持社交距离。 4. 公共场所需定期消毒、通风,提倡保持清洁卫生,勤洗手、少触摸口鼻眼等。 5. 疫情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旅游,不得前往疫情严重地区。 6. 公共场所如超市、商场等需限制人数,避免人员密集。 7. 学校、单位需做好防疫措施,排查师生员工健康情况,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。 8. 医疗机构需做好分诊工作,建立发热门诊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机制。 9. 公共交通工具应加强通风、消毒,乘客需全程佩戴口罩。 10. 从疫情高发地区返乡人员需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,自觉隔离观察。 11. 疫情期间应避免参加大型聚会、展览、演出等活动,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。 12. 外卖等送餐服务应采取无接触配送,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。 13. 恕不办理因疫情影响而引起的旅行证明、活动证明等相关申请。 14. 远程办公、在线教育等措施应进一步推广,减少人员在室内密闭环境下的聚集。 15. 密切接触者应积极自我隔离,配合疾控部门的排查、隔离工作。 16. 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应尽量减少,尽量居家防疫。 17. 口罩需合理使用,不能重复使用,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。 18. 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,应听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,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 19. 疫情期间不得传播虚假信息、恶意炒作疫情,扰乱社会秩序。 20.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法律处罚,必要时将公开曝光违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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